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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 供应商门户访问地址变更通知 2010-01-22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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订单说明

鸣志公司在此网页上传的采购信息即为正式的电子采购合同,具有与文本合同同等效力;

原文本合同的注意事项及重要事项仍视为合同条款需执行;

对于您在此网页上对相关订单所做确认工作,具有与确认文本合同同等效力。

订单条款

注意事项: 重要事项:
 
请将送货清单、质保书随货送达,增值税发票请邮寄给采购员; 请在收到订单后不超过5个工作日以内在此网页上确认;
 
送货单需注明:鸣志的订单号码、材料号码、数量、生产日期、批号; 人民币金额不含增值税;
 
发票注明:鸣志的订单号码、材料号码、数量。 提供给本公司的以上产品满足本公司质量及环境管理要求。
 
任何有关订单的改动需要得到本公司采购员的确认;
 
如不符合上述要求,货物将被拒收或延迟付款。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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